新闻分类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秦淮区集庆路1号
电话:158 5076 6055
手机:187 5202 7273
E-MAIL:291450006@qq.com
网址:www.yhbaoan.com
公司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 详细信息

南京保安物业管理前期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31  阅读:883次
   1、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3、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上一篇: 南京保安员中级证书的报考条件
下一篇: 南京安全保卫工作如何强化制度保障
Copyright © 2017  南京永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5850766055 手机:18752027273 公司邮箱:291450006@qq.com
公司地址:南京秦淮区集庆路1号  网址:http://www.yhbaoan.com
技术支持:鑫泽科技
收缩
  • QQ咨询

  • 南京永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永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咨询

  • 1585076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