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包括保安人员与保卫人员一些企事业法人都有自己的保卫组织,其前身实际就是治安保卫委员会。根据1952年颁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二条: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是在基层政府和公安保卫机关领导下负责进行工作。如此看来,似乎保卫人员同保安人员十分相似,可是在领导关系上,保卫人员却与保安人员不同。
尽管保安与保卫人员都受双重领导,但保卫人员的双重领导只是行政部门的分工造成,而保安人员的双重领导却是由企业与行政部门的关系上造成的。其次,二者地位不同。保安人员一般都是保安公司的雇员,它与保安服务公司的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而保卫人员情况就较复杂了,在工厂企业中保卫人员同保安人员一样,受《劳动法》调整但在机关、事业中的保卫人员却会列入国家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
二者存在的范围不同,保卫人员仅存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中,而保安人员却可存在整个民间的防范体系中。保安服务业的保安业客体特征及民事责任关于中国保安业的客体具体讲就是保安服务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法律上称为标的。中国保安业的标的主要有人防服务与技防服务两大类。
|